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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然敢在加拿大卖假香奈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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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 17:08: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加拿大大多伦多地区万锦市太古广场的一间华人零售店因长期出售冒牌奢侈品,被告上法庭。法官要求华人店主和零售店赔偿香奈儿(Chanel)公司38万元加元华人店主提出上诉,2月21日上诉败诉,并决定不再上诉。

2月21日,加国联邦上诉法院的三位法官作出一致裁决,华人店主林太太上诉失败,她须替原告支付律师费。原因是林太太的上诉没有法律依据,她对法院之前的判决没有提出实质性的质疑。
林太太曾在太古广场一楼开设"林赞记"的店面。太古广场的管理部门告诉记者,"林赞记"已关闭很长时间,现在那里已经改换门庭。


联邦法院表示,林太太被起诉后,她把"林赞记"的部分资产转移到她的两个孩子名下。


香奈儿的代表律师麦唐娜(Karen MacDonald)曾告诉记者,无论林太太怎么转移资产,卖假货都是犯罪行为,一旦罪成,就很难逃脱法律的制裁。


香奈儿多年劝阻不听


按联邦法院的文件,2006年2月至2013年6月间,万锦市太古广场的华人零售店"林赞记"多次出售冒牌的香奈儿饰品,如钱包、项链、耳环、发夹、指甲贴、手机壳等。


"林赞记"的华人店主林太太不否认她侵犯了其它公司的商标权。早在2006年2月,联邦法院就命令被告停止出售有香奈儿商标的任何商品。


然而在2011年10月,香奈儿公司再次发现"林赞记"出售假冒商品。同年12月,原告以书面形式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他们的非法活动。


香奈儿公司在2015年派人到太古广场调查后,把"林赞记"和店主林太太告上法庭。


2015年9月,联邦法官马蒂诺(Luc Martineau)判决,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损害了香奈儿商标的价值。法院命令被告立即停止出售假冒的香奈儿饰品,在判决后的21天内把侵权货物交给原告。


另外,法官马蒂诺还命令被告向原告支付38万加元。其中25万元属于惩罚性赔偿 ,另外6.4万元属于补偿性赔偿 。被告还要替原告分摊律师费6.6万元。


林太太曾表示,这些惩罚太重了。她要求法院取消6.4万元的补偿性赔偿,并减少惩罚性赔偿。她认为她不应该替对方交律师费。


律师:华人店主决定不再上诉


为打赢这场官司,林太太聘请了皇家御用大律师帕克(Richard Parker, Q.C.)。


帕克告诉记者,林太太得知法院的裁决后感到沮丧。如果林到加拿大最高法院上诉,要花很多钱,所以她不打算再上诉。


法官之前命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大约38万加元,因为此案一直在等待上诉后的进一步判决,这笔钱至目前还没有支付。帕克表示,现在这笔罚款必须要支付了。

文章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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