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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巨额零存 56岁北京人被罚近30万美金

2017-2-23 16:02|

在美国巨额零存 56岁北京人被罚近30万美金


在海外,华人常喜欢将现金分多次存入银行,并为了避免麻烦而刻意将每次存款金额压在申报标准1万元之下。可是,这种存钱方式很容易被税局盯上,不仅要付出巨额罚款,还有可能要面临牢狱之灾。



据美国媒体报道,近日有位现年56岁、居住在美国康州的北京人应达(音译:Da Ying),因为分50次存入46万美元,且为了绕过监控每次金额都低于1万美元,结果被指控涉嫌洗钱。他最终于216日在康州联邦法庭与检方达成和解,同意冻结部分资金并补交合计29万美元(约200万人民币)的税款。


根据检方的指控,应达曾在20114~20123月的11个月内,先后把46.4万美元存入他和他妻子的联名账户。为了每次存钱额度都低于1万元,他前后分了50次存入,而且为了避人耳目,他和他妻子分别在四家银行开了六个银行账户。


在美国,根据规定,银行等金融机构如果24小时内收到同一个人的累计1万美元或以上的现金存款,就需要上报8300表给财政部的金融犯罪执法部门(Financial Crime Enforcement Network)。如果30天内,银行怀疑存款人故意每次存款不超过1万美元,有可能牵涉洗钱、逃税或其他犯罪活动,银行也必须向税局申报可疑活动报告。


图为美国税务局


主审该案的联邦法官安德希(Stefan Underhill)将于今年511日对此案进行宣判,应达最高面临10年的刑期,以及最高50万的罚款。


康州联邦检察官达利(Deirdre Daly)认为,应达的拆分存款行为,有故意避开交易报告的动机。因为根据美国联邦法律,美国的金融机构在接收1万元以上的现金交易时,会要求客户填写“现金交易报告(Currency Transaction Report)”。


目前,应达已放弃庭审机会,并就刻意规避申报要求、进行现金拆分存款行为的指控表示认罪。


作为本案和解协议的一部分,应达同意冻结他在康州拆分存入的17.6万美元现金(相当于46.4万美元存入金额的38%),以及补交国税局11.3万美元的未付联邦税,此外还有2009年、2010年以及2011年三年间的罚金和利息。


本来是存自己的钱,结果却损失惨重。但北京人应达并不是唯一吃官司的人,据悉,在去年,美国达拉斯一名65岁的女教师琳达·范特若(Linda Nell Fantroy),也被指控巨款零存,企图隐暪58万元的收入,结果她被判坐牢18个月,7栋房产被税局没收。


此外在澳洲,一名来自北京的19岁中国留学生冯毅(音译),也因为涉嫌帮助他人处理超过400万澳元(约2000万人民币)的资金而被澳洲警方拘捕,并将面临多年监禁的惩罚。据悉,从20147月份开始,冯毅就持着旅游签证来到澳大利亚,并带着装满现金的袋子奔走于各个银行之间。在不到5个月内,这位留学生就已经将68笔总计达405余万澳元存入十几个不同的账户中,每笔存款从2万澳元到8万澳元不等。



在加拿大也一样,此前曾有华人在温哥华买房,为了付首期,找了好几个人分散汇款到她的账户,可是去取钱的时候却发现资金已经被冻结。原来是银行怀疑她在洗钱,结果她的银行账户被查封了好长一段时间,等调查完了才解锁,所幸没有因此而被起诉。


根据加拿大现行规定,自2015年起,境内所有银行、汇款公司、赌场都必须遵守的一项规定是,任何人如果从海外汇款超过1万加元至加拿大,或是从本地汇出超过1万加元至海外,都必须要报告给加拿大税务局。


有资深会计师建议,在海外最好尽量使用支票存款。现金的话,每次存款最好低于2000元,每月小额存款不超过4次。


华人朋友在海外为防止被控洗钱,一定要注意能够证明自己手中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这里最重要就是证明资金已经纳税。即便资金是赠予或借贷的,也要证明已经纳税,此外还要能证明交易的正当性。


另外,既然金钱来源合法,就应依照规定申报,申报金额不会因此被扣税或调查,不要耍小聪明或道听途说,以为万元以下存款可以“逃避麻烦”,殊不知此举会引起银行和税局的高度关注,反为会为自己带来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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