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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调查过程非法:华裔藏毒贩毒无罪

2017-2-15 14:18|

摘要: 警方调查过程非法:华裔藏毒贩毒无罪万锦华裔男子吴某因藏有毒品作贩毒用途被逮捕并控藏毒罪,但吴某以自己被捕后11个小时没有获警方许可见律师为由,要求法院颁令不能将警方搜查所得
警方调查过程非法:华裔藏毒贩毒无罪


万锦华裔男子吴某因藏有毒品作贩毒用途被逮捕并控藏毒罪,但吴某以自己被捕后11个小时没有获警方许可见律师为由,要求法院颁令不能将警方搜查所得作为呈堂证供,结果吴某胜诉。控方上诉,此案将于今年8月重审,但法官指警方严重违反了疑犯的权利,重申警方搜查所得不能作为呈堂证据,此案历经6年,吴某脱罪可能性极大。
法庭文件显示,约克区警方为捣毁万锦市一个制毒工场,在2011年7月开始监视疑犯吴某和位于万锦市 South Park Road的公寓,发现吴某经常携带大型箱子出入,警方认为这些箱子含有毒品。此外吴某还被观察到与多人疑似进行毒品交易。
根据长期监视期间收集的证据,2011年9月5日,警方监视到吴某在接到一个包裹后前往公寓,之后于当晚前往一个银行停车场,在那里与一个携带塑料购物袋的未知男子碰面,随后两人回到公寓,并于凌晨12:41离开。此时吴某携带了一个大的白色袋子,另一男子仍携带着绿色的塑料袋。根据整体观察,警方判断这些袋子装有毒品。在跟踪一段路之后,目标消失。再次发现目标时警方将吴某汽车截停,将他拘捕,但吴某的同伴和部分毒品已不知所踪。
警方承认,逮捕决定是根据当时的情况临时做出的,事先没有计划。
警方逮捕吴某后发现其不能讲英语,便安排一位操广东话的警员做翻译陪同调查。并在案发现场留守监视,等待取得搜查令之后才能进入现场搜查。
虽然操广东话的警员告知了吴某有权见律师,而吴某也表示自己要见律师。但警方担心此时见律师会打草惊蛇,导致另一名疑犯逃脱,便没有准许吴某立刻见律师,而是拖延了11个小时。
此案还有另外一个可疑之处,就是警方虽然有设有录音装置的问话室,但负责调查案件的探员仍决定使用没有录音装置的房间。
案件审讯中控方承认﹐警方不应暂缓疑犯见律师的权利时向他问话,也不应在决定问话后,继续暂缓疑犯见律师的权利。
法院认为警方不准疑犯见律师足足11小时,是因为警方原本没计划拘捕疑犯,因此需在采取行动后,从头开始申请搜查令,但这不是持续暂缓疑犯权利的正当理由。法院也不满探员在原审时否认在没有录影的情况下问话,其后才改为承认,此举是误导原审法官。
虽然警方取得的证据,不是透过违反疑犯权利的方式而取得,法院仍认为警方严重违反疑犯的权利,因此裁定这些证据不能作呈堂证供。
法庭文件显示,警方在搜查中发现吴某藏有摇头丸(MDMA)、冰毒(methamphetamine)、氯胺酮、大麻、其他制毒工具以及 42,000加元、6,000美元现金,4部手机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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